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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2日,《反不合法競爭法(修訂草案征求看法稿)》(以下簡稱“22年征求看法稿”)正式公然征求看法,迎來了其六年內第三次修訂、且系繼2017年年夜修后的又一次本質性修訂,較之其所欲維護的靜態市場競爭次序亦更顯“靜態”。而此中再度引進極富爭議的規制濫用絕對上風位置之條目,估計也將激發一番新的會商。現實上,更早在2007年《反壟斷法》尚未出臺失效前就曾經有關于規制濫用絕對上風位置的嚴厲學術會商①,而2017年年夜修時代的《反不合法競爭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17年送審稿”)則加劇了這一會商——同意者有之②,否決者亦有之③。 否決者批駁規制濫用絕對上風位置的典範來由年夜致有二:一是以為所謂絕對上風位置就是市場安排位置的一種表示情勢,機動利用濫用市場安排位置的規制道理即可妥當處理所謂濫用絕對上風位置的題目;二是以為絕對上風位置不請求構造性要素,依照舉重以明輕的道理(即規制更嚴重的濫用市場安排位置行動都需求構造性條件)不存在規制的基本性前提。前者質疑的重要是反不合法競爭規制絕對上風位置濫用的自力價值,而后者則更偏向于對能否有需要規制絕對上風位置濫用持猜忌/否認立場。 本文以為,絕對上風位置濫用之規制的法理基本是經由過程保證買賣公正以完成保護靜態競爭(及立異)的法益目標——這與反壟斷的規制退路顯然是有此外,盡管二者所維護的法益是雷同的。《反不合法競爭法》規制絕對上風位置濫用的效能重要有二:一是避免濫用市場安排位置實用的假陽性過錯,二是處理所謂抽剝性濫用(由於它不是也基礎不成能是反壟斷題目!)。反不合法競爭對絕對上風位置的干涉應該具有本錢可控且實用機動的規制特點,但22年征求看法稿的有關條目采用的類型化方法則是一條岔路。由此本文提出了限縮絕對上風位置的規舞蹈教室制范圍、引進更多的軟律例制東西、下降純真的罰款威懾等提出,以避免絕對上風位置濫用規制之濫用。 一、規制自力性:以公正買賣促公正競爭 (一)根本治理:絕對上風位置是什么?不是什么? 絕對上風位置即絕對買賣上風位置,是指買賣一方在買賣經過歷程中因買賣絕對人對其的依靠關系而招致其足以對買賣及買賣絕對人發生的安排性影響力。學理上及域外立法規中④確切存在關于絕對買賣上風位置及絕對市場上風位置的區分,但我國《反不合法競爭法》(所應)規制的絕對上風位置只能是絕對買賣上風、而非絕對市場上風——由於所謂絕對市場上風的實質是《反壟斷法》框架下的市場氣力/市場安排位置,沒有零丁用《反不合法競爭法》再規制的需要。 絕對上風位置起首不是市場安排位置。絕對上風位置表示為對買賣和買賣絕對人的安排性影響,而市場安排位置則表現為足以消除、限制競爭的壟斷氣力⑤;前者是微不雅層面、更個案導向的,而后者則是微觀層面、更市場導向的。盡管在認定絕對上風位置時,其實用方式及所得出的成果能夠與判定認定市場安排位置存在必定水平的雷同/類似或重合:好比個案中也能夠用市場份額/市場會議室出租氣力/市場位置往佐證買賣絕對人對行動人的依靠及買賣的需要性;再好比年夜型綜合高端超市,其絕對于brand供給商的絕對上風位置,也能夠表示為在必定相干市場上的安排位置。但絕對上風位置之于市場安排位置的差別——繼而也是一種比擬上風——是相當顯明的:例如售后市場的鎖定(顯然年夜大都難以用濫用市場安排位置的框架往處理);再例如特許運營權brand商與被特許運營權人之間的允許關系(盡管大都潛伏競爭掛念實際上也可以用縱向限制的框架往處理,但實行中若碰到純真的縱向非價錢限制呢?)。 其次,絕對上風位置也不是議價才能(高)⑥。絕對“小嫂子,你這是在威脅秦家嗎?”秦家的人有些不悅地瞇起了眼睛。上風位置追蹤關心的是因依靠關系而招致的鎖定,而議價才能高則不用然使得買賣一方對另一方構成依靠甚至鎖定;前者是一種基于現實狀況(此中就包含議價才能高)的法令擬制,而后者則純真只是一種現實狀況。競爭法不會純真地針對運營者之間的議價才能高下停止干涉個人空間,由於該等規制是有效率的—盡管也必需認識到議價才能相干的題目或模子歷來都屬于競爭法話題⑦,好比常識產權權力人應用其議價才能(也許也是絕對上風位置!)向被允許人提出不那么公道的受權前提。競爭法真正關懷的是所謂上風位置濫用能否足以發生競爭法意義上的傷害損失,而剩下的題目則在于畢竟“奴才彩修。”彩修一臉驚訝的回答道。是采用反壟斷的退路、抑或是反不合法競爭的調劑范式。 從22年征求看法稿第47條看,今朝條則所采用的規范描寫包含“在技巧、本錢、用戶多少數字、行業影響力等方面的上風”和“其他運營者在買賣上的依靠”兩部門,貌似將絕對市場上風和絕對買賣上風聯合在了一路,含混了和市場安排位置之間的界線,故而難以與《反壟斷法》第23條認定市場安排位置的原因區分。更吊詭的是,由于“上風”“依靠”等描寫的中性,且沒有對準因依靠而招致的安排性影響或鎖定,招致今朝絕對上風位置自己框定的范圍能夠過于廣泛、觸發門檻過低。下文將針對此給出進一個步驟的修正提出。 (二)規制上風位置濫用的維護法益:競爭者權益維護? 有些支撐者以為⑧,濫用上風位置規制的維護法益的奇特性在于維護運營者的符合法規權益——繼而能夠會得出如下推論,即相較于《反壟斷法》而言,《反不合法競爭法》旨在維護(中小)競爭者。但該不雅點是值得商議的。起首,反不合法競爭法項下的“運營者符合法規權教學場地益之維護”不等于“維護中小競爭者”,反不合法競爭法二條所述的維護其他競爭者符合法規權益之演進實在是侵權法語境下法官法的產品⑨、而非行動法。其次,其他運營者符合法規權益能否受影響僅僅只是判定競爭行動能否合法、能否濫用絕對上風位置的判定尺度之一(22年征求看法稿第21條亦確認了這點)罷了。進言之,運營者符合法規權益之維護至少是情勢法益。 那么本質法益是什么呢?規制上風位置濫用的本質維護法益應該是保護公正買賣以完成公正競爭。起首,外行為人與特定/不特定的買賣絕對人之間確保買賣的公正性,例如不得使熱點APP過火應用花費者的教學場地用戶粘性使之難以謝絕顯明分歧理且“溯及既往”的用戶政策;其次,外行為人和買賣絕對人兩個層面確保競爭經過歷程的公正性,既防止行動人獲取不合法的競爭上風(好比電商平臺經由過程與賣家的辦事協定從而得以應用賣家的貿易數據豐盛自家的產物⑩),也防止買賣絕對人的好處被剝削招致有力競爭或劣于立異。可是,用反壟斷的“核兵器”往威懾和調劑相似的不服等關系則顯得“小題年夜做”了。 有需要指出的是,前述的公正買賣之保護并不料味著需求完成盡對的事前公正(自己也是不成欲的),也不料味著要分派競爭成果的公正(異樣是不成欲的)。反不合法競爭答應自私自利(11),也應該答應運營者符合法規天時用其上風位置做出有利于其的貿易決議計劃,好比在收集游戲的辦事協定中商定玩家僅針對游戲道具、游戲幣等享有應用權(12);唯在該等上風位置被濫用而招致買賣絕對人缺少自力不受拘束的選擇權并處于競爭優勢而行動人不妥地獲取不公正的競爭上風時方得瑜伽教室以規制(13)。 (三)為何平易近法缺乏以處理競爭法上的公正買賣之掛念…
踏歌是一種陳舊的原始跳舞,活著界各地、浩繁平易近族中都有長久的傳統個人空間。我國際蒙古西部地域的陰山巖畫中就有很多新石器時期的踏歌畫面,而青海年夜通縣孫家寨出土的“跳舞紋彩陶盆”上可見每五人一組、三組舞人連手踏歌的經典情形,距今已有5000多年。與什物證據比擬,文獻中對于踏歌的描寫更為豐盛。 《西京雜記》卷三“戚夫人侍兒言宮中事”條有“相與連臂,踏地為節,歌《赤鳳凰來》”的描寫,可知在人們的印象中“踏歌”的基礎要素有三:多人連臂(攜手)、以足踏地、歌詞或歌聲。其后,《梁書》《北史》《隋書》等史乘對踏歌的描寫簡直都是在這三個要素上不竭變更歸納,而其產生場域多與風俗運動有關,但也進進宮廷、貴族筵席之中。宋人郭茂倩會議室出租《樂府詩集》錄有這一時代踏歌辭《楊白花》《江陵樂》等。《古今樂錄》說《江陵樂》“舊舞十六人,梁八人”,踏曲舞人削減一半,但仍非獨舞。所謂“不復蹋踶人,踶地地欲穿”(《樂府詩集·江陵樂》),恰是其群體歸納震動排場的展示。 但是,“攜手踏歌”畢竟以何種節拍往“踏”,其踏曲歌辭能否構成了本身獨佔的風格呢?周宣帝與宮人踏歌時有“自知身命促,把燭夜行游”兩句,《樂府詩集》將其支出《雜歌謠辭》,誇大其即興性與隨便性。與之相類的踏歌詞有《楊白花》歌辭,為“五七言”歌謠體情勢,初唐儲光羲的《薔薇篇》亦為此體,似為踏歌辭過渡階段的創作形狀。《樂府詩集》卷八二《近代曲辭》收錄的唐人《踏歌詞》則均為齊言聲詩。而提到古人耳熟能詳的李白《贈汪倫》“忽聞岸上踏歌聲”的“踏歌”,生怕也不是汪倫一小我“踏”,而是一支踏歌步隊。由於如許濃厚的情勢,所以李白才會那樣激動。李白此詩也頗有樂府平易近歌興趣,合適唐代踏歌的基礎創作形狀。 唐前的踏歌多與“樂府”這個宮廷機構親密相干,唐代沒著名為“樂府”的機構,但依照吳相洲師長教師的見解,在唐代所謂“樂府”泛指一切官方音樂機構,是一個復合概念,既包含掌管雅樂的太常寺太樂署,同時也可以指向其他的宮廷音樂機構。 與前代類似,唐時的踏歌仍然是一種所有人全體性樂舞情勢,多人連手踏地應歌是其基礎特征。張鷟《朝野僉載》中說到唐玄宗後天二年正月十五、十六早晨在長安安福門外燃燈萬余盞,選“長安、萬年少女婦千余人舞蹈場地”于燈下踏歌,排場之壯不雅,可見一斑。這是盛唐宮廷踏歌扮演的情形,到了唐宣宗年夜中年間“又有《蔥嶺西曲》,士女踏歌為隊,其詞言蔥嶺之平易近樂河、湟故地回唐也”(《新唐書·禮樂志十二》),仍是年夜型宮廷踏歌扮演。 作為樂舞扮演的一種情勢,踏歌與其他類型樂舞搭配不受拘束度更高,更易融會到一路,這或許也是踏歌可以或許普遍傳播的緣由之一。任半塘師長教師也留意到了唐代踏歌的這一特色:“唐人本以‘踏’為簡略之舞……顯已非簡略之踏步,然其始仍曰‘踏其曲’。”(《唐把玩簸弄》)在逐步與其他藝術形狀融會的經過歷程中,踏歌早已不再是簡略的、原始的“踏步”舉措,而構成一種經典的樂舞款式,所以良多曲調特殊以“踏其曲”為稱號之。 樂舞之外,作為戲劇泉源的《踏謠娘》(別名《談容娘》)無疑是唐代“踏歌”衍生情勢中最為值得追蹤關心的一種。以時光為序,《踏謠娘》的故事在唐代有劉餗《隋唐嘉話》、崔令欽《教坊記》(“曲名本領”《踏謠娘》條尤詳)、杜佑《通典》(五代《舊唐書·音樂二》同)、段安節《樂府雜錄》、常非月《詠談容娘》。就內在的事務而言年夜同小異,細節上稍有差別,其焦點要素如下:歌詞(“踏謠娘和來,踏謠娘苦和來”);歌舞共同(“搖頓其身”“且步且歌”);戲劇打扮服裝(“丈夫著婦人衣……今則婦報酬之”);戲劇扮演(“認為調笑……調弄加典庫”)。王國維在《宋元戲曲考》中稱其“有歌有舞,以演一事。而前此雖有歌舞,未用之以演故事,雖演故事,未嘗合以歌舞:不成謂非優戲之創例也”,即就上述要素而言。 從《踏謠娘》“且步且歌”的歌舞共同情勢來看,“踏”(步)—“搖”(身)可以說是全部歌舞戲的焦點舉措,串聯起全部戲劇情節,也在此經過歷程中凸顯了這一戲劇“悲凄”的聲情。正如任半塘師長教師在《唐把玩簸弄》中所說:“此劇之跳舞,早基于劇名第一字——‘踏’,而此字實有其主要與特別之意義在。倘無舞踏,固不成為《踏謠娘》。”而所謂“舞踏”,現實就是循聲以步、應地為節。現實上,除了“踏”,“搖”也是《踏謠娘》跳舞的一個要害舉措。一些文獻中,“踏謠娘”也做“踏搖娘”,其跳舞中包含“搖頓其身”“每搖其身”等。這在“踏”的舉措基本上,更具有表示性。這種戲劇性的歌舞,已差別于南北朝時代胡太后宮人、爾朱榮將士們簡略的攜手踏歌、頓地為節的群體性扮演,更富于故事性和藝術的沾染力。 《踏謠娘》源于北齊平易近間,唐代已進進宮廷扮演。《舊唐書·郭山惲傳》記錄:“時中宗數引近臣及修文學士,與之宴集,嘗令各效伎藝,認為笑樂。工部尚書張錫為《談容娘舞》……”書中未記錄其概況,但參考常非月《詠談容娘》詩所謂“舉手整花鈿,翻身舞錦筵……歌索齊聲和,情教細語傳”,張錫的舞能夠已完整掉往《踏謠娘》“悲怨”的舊旨,而僅剩“踏”“搖”“翻”“和”的跳舞扮演與不雅眾唱和的“俳優為樂”。這顯然也是對“踏歌”這一樂舞形狀新的歸納,并且對唐宋時代戲劇的成長發生了積極影響。 在中古以降的資料中,我們看到了中小樹屋國分歧平易近族及周邊國度有關踏歌的記錄。跟著各平易近族之間的來往、交通與融合,踏歌也成長出了更為豐盛的扮演情勢。 japan(日本)、朝鮮半島是踏歌較早傳進的地域。早在東漢時代朝鮮半島就曾經風行踏歌,與《西京雜記》的記載類似,該地域晚期的踏歌都有相似祭奠娛神的目標,而后才逐步演化為宮廷歌舞:“《金殿樂》注:‘踏歌頌’。”(《高麗史·樂志》)隋唐之際或更早,踏歌在japan(日本)風行,多為元宵節會的慶賀風氣。《年夜japan(日本)史·禮樂志》載唐代《輪臺曲》是踏歌情勢,其詞為六言四句的聲詩。《教坊記》中有曲調《三臺》《怨陵三臺》、年夜曲《突厥三臺》,《輪臺》或為玄宗時與《三臺》相相似的邊地曲,任半塘師長教師以為這一曲子是起于莫賀處教學所的平易近間歌舞(《唐聲詩》),由中國傳進japan(日本),參加了詠詞、唱歌、垣代、打反鼻、懸琵琶等特別的japan(日本)扮演元素。可見,在中漢文化強盛的影響力之下,踏歌逐步與各地的平易近族風氣融會,或保存原生態,或有了新的性命力。 (作者系年夜連本國語年夜學漢學院副傳授)
編者按:林長平易近,字宗孟,是清末平易近初有名政治家、交際家、教導家、書法家,也是林徽因摯愛的父親。在中國近古代史上那段新舊友替的歲月里,他矢志報國,力主憲政,積極追求救亡圖存之路。1919年,更以一篇《交際警報敬告公民》的檄文叫醒公民,激發大張旗鼓的“五四活動家教”。他的為人和思惟,對長女林徽因的人生途徑發生了深遠的影響。近日,林徽因研討瑜伽教室專家陳學勇、林徽因外孫女于葵聯手收拾編注的《林長平易近集》由國民文學出書社出書。 《林長平易近集》的出書是林長平易近作品初次結集,它收錄了迄今為止可以頒發的林長平易近所有的詩、文、日誌、手札和翻譯文字,承載了20世紀初中國際政、交際的活潑細節,折射了平易近國晚期思惟文明的風云幻化,再現了林徽因早年生涯行跡和精力面孔,記載了第一次世界年夜戰停止后歐洲列國的實況。這些文獻傍邊,林長平易近攜林徽因歐游日誌,致林徽因、梁思成、梁啟超、徐志摩、胡適等平易近國名人手札首度完全面世,彌足可貴。經出書方受權,中國作家網特遴選該書媒介部門發布,并附林長平易近年表,以饗讀者。 《林長平易近集》,陳學勇、于葵 編注,國民文學出書社2024年10月出書 林長平易近,清末平易近初一位頗具時期特征的政治人物。回想中國近古代史那段新舊友替的歲月,很難疏忽他的身影。他投身求新求變的年夜潮,鵠立潮頭,為世所注視。 林長平易近幼時有過奶名則澤;進私塾發蒙才起學名長(音zhng)平易近;字用宗孟;后又取別名苣苳子;娶了如夫人程桂林,各式溺愛,再號一枝獨秀室主;暮年所居天井栽栝樹兩株,便自稱雙栝廬主人。在致後代家信中,他題名多為竢廬、竢廬白叟、桂室白叟、雙栝託叟;有時僅一個字,或孟,或宗,或栝。 正如阿誰時期的很多維新青年一樣,林長平易近出生于并不保守的舊仕宦家庭。封建的清王生氣數殆盡,他當令而降,誕辰是光緒丙子年六月十四日(公歷一八七六年八月三日)。(梁敬《林長平易近師長教師傳》曾記為公歷七月十六日。梁是林長平易近同親、好友,伴隨其游歐陸數月,又是有名史學家。此每日天期傳播頗廣,多被引述。梁所記每日天期似誤,按陰歷推算,林長平易近應生于八月三日。林長平易近厚交章士釗所撰《行憲半十論壽林宗孟》亦謂八月三日,可證。)林氏祖上原系閩地看族,家境漸夕照久,到他父親林孝恂一代敗至微賤。但是林孝恂奮發朝上進步,經科舉從頭步進宦途,做過浙江多地的州縣主座。好在他認識到時期劇變期近,能與時俱進。為子侄們開設的家塾,進讀不分男女;所課兼容中西,一邊聘請古文名家林紓教授國粹,一邊特邀新派人物林萬里引進西學。林萬里僅比林長平易近年長兩歲,亦師亦友,他對林長平易近政治生涯的影響不問可知。至于林紓的師道,也不排擠東方文明,他曾譯過百余部本國小說,《茶花女遺事》就是其一。 如許的發蒙,如許的家庭,奠基了林長平易近的人生走向。他取有秀才功名后,旋即死別科舉,進修英文、日文,兩度赴日留學。主編浙江最早的翻譯刊物《譯林》,出書譯著《西力東侵史》。留學時代,japan(日本)一些仇華分子爭光中國留日先生,林長平易近憤然投書japan(日本)各年夜報紙陳情批評,并具以真名實姓,注明住處地址,言辭雄辯,舉止磊落。他廣交強人志士,甚至決心交友分歧政見人物,以助完成強國理想。林長平易近復興中華的志向肇端于此時。他的理想、懷抱,他的英氣、膽識,還有他的文才、談鋒,在同胞中博得了口碑,自己也被舉為留日同親會會長。 林長平易近留學回來時,正值清當局實施新規,凡留先生經朝廷口試皆可授予翰林。但是他決然舍棄這一宦途捷徑,回到平易近間跋涉于法治、憲政遠程。他先任官措施政黌舍教務長,因辦學理念與黌舍政府分歧遭免,于是自辦私立法政黌舍,自任校長。他又覺得辦學所及囿于教學場地校園,開辦了《法政雜志》,追求面向社會,志在實在地研討現實題目。辛亥反動勝利,林長平易近由福建省推舉前去南京列席各省都督代表結合會,介入議訂“中華平易近國姑且約法”。短短幾年,他接連擔負參議院秘書長、眾議院秘書長、參政院憲法草擬委員會兼任碎務、參政院代表秘書長、國務院參議、眾議院議員、法制局長、司法總長等職。政局動蕩,法治、憲政之路坎坎坷坷,他屢挫屢試,堅貞不拔,不掉為中國憲政活動的前驅。為此,章士釗稱讚:“國憲和林長平易近二義可并一。” 第一次世界年夜戰前后國際關系紛紛復雜,中國與japan(日本)牴觸日益凸起,林長平易近回身外事,名列總統府交際委員會,創立平易近間性質的公民交際協會,借平易近間交際掣肘當局內親日權勢。他與仁人志士們力主中國對德宣戰,作為克服國,北洋當局獲得了列席巴黎和會標準。會場外,旅歐的梁啟超實時透風:“和會”能夠簽訂傷害損失國度好處的公約。林長平易近立即于《晨報》頒發《交際警報敬告公民》,疾呼:“國亡無日,愿合我四千萬眾,誓逝世圖之!”此文無異于導火索,激發了大張旗鼓的五四活動。他迫于壓力,也不得不辭往交際委員職務,公然表露辭呈于報端,意在聲名年夜義:“長平易近憤于交際之敗,發其愛國之愚蠢”,“鼓勵公民,憤于圖存,不移至理,不自知其非也。但無加迫害于japan(日本)人之據,彼japan(日本)人盡無可以抗議之來由”。后來又說:“長平易近政治生活,從此亦面目一新。”視其所言所行,確為他政治生活添上了殘暴一筆。 二十世紀二十年月初,北京政壇瞬息萬變,林長平易近難以自立。郭松齡反水西南軍閥張作霖,欲借勢林長平易近名譽,機密接其出京。不料林長平易近離開郭部不久就遇郭軍慘敗,中流彈斃命,無可挽回的喜劇忽然停止了他長久而跌蕩放誕的平生。眾人對此多有嘆息。林萬里禁不住唏噓:“卿本才子,何如作賊。”外界不諳隱情,林長平易近出行時已托人帶口信告訴梁啟超,此行實“以進為退”。他想乘隙解脫京城邪惡周遭的狀況,借路南回,抽身闊別政壇。此前一年,他曾錄蘇東坡詩句條幅書贈友人:“扁船又截平湖往,欲訪孤山支道林。”其心跡已明。遇難前一日,林長平易近困居荒原小閣,彷徨自吟:“無故與人共患難。”此時覺悟權宜之計私密空間誤他,為時已晚。 終林氏平生,因報國壯志而緊系官場,力主憲政,甚至認同君主立憲。政見分歧者諷刺林是政客,單就表面行狀,譬如熱衷組織黨派,幾次收支官衙,儼然如政敵所諷。若稍加講究,則貌同實異。林長平易近仍然墨客本質。浮沉宦海二三十年,他不曾浸染幾多政客們的圓滑、練達、油滑、投契。即使身具多面才干,竟不見政客的歪才。司法總長任上,他拒賄十萬年夜洋,保持定罪張鎮芳,令其坐牢。他沖犯曹錕,終極不願投出賄選一票。以致梁啟超私信里也有微詞:“總之,宗孟本身走的路太窄,成了老鼠進牛角,轉不外身來。” 看林長平易近時論文字,充滿墨客意氣甚至呆氣。他未知所負的汗青任務任既重道且遠,對中國數千年根深蒂固的封建認識、千頭萬緒的權要權勢、沒有王朝的王朝積習究竟認知欠深,未能有最少的甦醒。剷除中國數千年體系體例鑄就的極重繁重負荷,克服顯貴對新思潮、對社會變更所持的固執順從,以及改革王朝體系體例持久養成的公民劣性,都不是他認為的簡略。辛亥反動的勝利,麻痹了他沉著的沉思。林長平易近有余的是意氣風發的氣勢,缺乏的是應對年夜局題目的方略。被卷進政壇旋渦,沉浮高低,壯志難酬或有定命。這般看林長平易近,也許有些苛求。如許的弱點未必僅屬他小我,大要是那一時期像他那類維新常識分子的通病,是汗青的局限。終極逝世于橫死,當然是林長平易近人生的最大北筆,無可挽回的最后一筆。借使倘使將政壇譬為花園,林長平易近這朵花開得異常精明,但是未能結出如愿的果實。勞頓尋求半生,他畢竟是一名有花無果的政治家。盡管這般,他那心胸全國、獻身內陸、安身平易近本的精力,畢竟匯進了可貴的平易近族傳統。 天資聰明的林長平易近也許誤進了政壇,他其實應當成為傑出的文藝家。人以群分,徐志摩引林長平易近為厚交,恰是兩人類似的藝術天稟與氣質的契合。年過半百的林長平易近還以名人成分與女兒林徽因、伴侶徐志摩同臺粉墨,公演泰戈爾名劇《齊特拉》,傳為一時美談。林長平易近多才多藝,能詩擅書,兼有著譯。芳華時代與徐自華、徐蘊華姐妹唱和,暮年屢屢在王世澄、黃濬主編的《星報》頒發詩作,惋惜本日的我們已很難觀看這些作品。徐志摩深知林長平易近“萬種風情無地著”,屢次“諷勸”他分開官場“回航”,與其一并飛翔文壇。無法林長平易近自信志不在文,他的文學天資遺傳到女兒林徽因身上才年夜放異彩。林長平易近本身有所收獲的是書法,至今他的墨跡傳播不停,市場拍價也不菲。但是,他又畢竟沒有成為個人工作書家。林長平易近既非他所自信的勝利政治家,亦非如人所愿的杰出文藝家。可惜了。 值得一提,林長平易近為數屆國會議員,幾任議長,一度執掌國度司法部,與多位總統過從不疏。有這般人脈,擁萬貫家財不是難事,而林長平易近貧寒照舊,已經跌進賣字救濟生計的地步,遇難時家中僅剩三百余元現金。梁啟超描述:“彼身后不名一錢,孀稚合座,粥且無以給,非借賑金稍為救濟,勢且立瀕凍餒。”這位親家不得不出頭具名乞告親朋,組織“撫育遺族評斷會”,籌集資金以養遺孀、遺孤。林徽由於此甚至決計棄學回國,好在有梁家贊助,學業剛剛得以完成。…